(南方周末)300名代课教师被清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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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300名代课教师被清退之后

来源: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009-02-03

      清退代课教师的理由:145号文件

      1999年12月31日傍晚。重庆地区黔江县濯水乡犁湾中心学校英语教师张志安下了最后一节课,一出教室,就被叫到了校长室。校长对张志安和其他在场的五位老师说,“有件事情上级要向你们传达通报。”

      校长通报传达了以下三个内容:首先,不准上访;二是从今天下班起你们六个代课教师正式被清退了,根据的是县委清退临时工的最新指示,根据政策,你们可以领到1500元补助;三是原则上你们已经不再可以到校教书了,但是,你们这一走,学生没了老师,所以在新老师到任之前,你们还必须把本学期元月的课教完教好,否则,你们将得不到年终补贴。此外,你们一定要清楚你们已经被辞退了。

      张志安只是黔江县300名接到类似通知的乡村代课教师(当地教委所谓的“代民师”)中的一个。那正是新千年来临之际,这个通知,足以让这300名教书匠“心情难以平静”,让300个家庭“乌云密布”。虽然只是三言两语,它的出处和背景却是黔江县政府1999年12月1日下发的145号文件————“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是黔江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减少财政压力……的大趋势。

      根据145号文件,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1570名“临时用工”必须在2000年来临之前全部离岗,被清退的临时工作人员将得到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是————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包括各类奖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月工资低于125元的,按125元计。   

      

      状告县教委的理由:我的青春我的穷困

      4月26日,以张志安和罗成勇为申诉代表人的58名遭遇辞退的“代民师”联名向黔江县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关于黔江县教委把1981至1985年间参加工作的教师先视为民师再扣上“代民师”的帽子最后以临时工身份辞退的骗局造成的损失和多年来劳不等价的集体请示》,要求被诉人黔江县教委补发多年来欠付申诉人的劳动报酬并且补足辞退补偿金。

      根据教师代表张志安的人造革兜子里的证据————有会计签名的“工资发放清单”、代民师原服务学校的校长证明、按有手印的自述、村委会证明、乡亲和学生的回忆感激挽留遗憾同情,以及各个年代的教学比赛荣誉证书、广播电视大学的毕业证书、县“职改小组”发的小教一级证书……张志安和仍在陆续联名中的300名遭遇辞退的“代民师”为之悲愤的事实和理由可以确认为以下几点:

      他们是1981年到1986年间入队的教师,且经乡或学校考试择优受录,他们坚持当时教育部门给予和默许的名分是“民师”————正式民办教师,有“转公(办教师)”机会,不会说辞就辞的———“民师”;

      从80年代初的每月“国拨”13元5角和年终“乡镇自筹”的10元国库券,到遭清退的1999年的每月30元外加年终1200元补助,20来年来他们的工资缓慢地增长,但从没超过1999年“本来值得庆贺”的月均130元;

      20年来,“民办转公办”的政策春风几乎没有吹拂过这些服务于山区乡级以下学校的“他们”,除了1995年30个指标中的3个,1996年30个指标中的4个;初执教鞭的当初,他们刚刚走出校门风华正茂,走下讲台的今天,他们人到中年拖家带口。

      而在那两本被翻卷边子封皮不见了的《教师法》和《教师咨询手册》里,我们可以看到张志安们用圆珠笔画下的遭遇委屈的根据,获得公正的希望———

      《劳动法》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92年8月7日国家教委、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若干问题意见》第四条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要规定不同经济水平地区民办教师工资最低保障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例如:1992年教育系统的平均工资是2793元,高校为3054元,中学为2729元,小学为2606元,民办月平均最低标准约为157元;而当时张志安们的月均工资为70元———不符合“意见”精神。  

      

       聘用与清退的逻辑:国家的需要国家的财政

      “教书20载任劳任怨,1500元解甲归田,300名代民师青春价值几何?”一方面,张志安们将近20年穷困刻苦的教书生涯“醒悟”为“充当廉价的劳动力,遭受剥削和欺骗”,要求“青春损失赔偿和劳不等价的补偿”,煽情又复杂;一方面,这300名乡村教师20年来的跌宕被有关行政部门归结为“按政策办事”,冷静而简单。

      “198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就是正式民师,198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就是代民师,也就是临时工。”黔江县教委人事股何洪英、龚良强两位干部拍着桌上的《1981年黔江县中小学民师考核花名册》说,“这上面有名字的我们负责,转公的转公退休的退休,这上面没有的就不管了。”据解释,“81年”这条线的根据是当年搞了个全国性的民师整顿,并且称1996年四川省教委下发的一份文件,对民办转公办的条件严格限制在1981年整顿在册的民师……

      没有进入花名册的张志安、罗成勇们,除了在教委财务股杨大安那里有一份每月每人30元的工资支出计划表外,黔江教委称没有他们的任何资料,没有档案,没有合同,“就像其他临时工一样。”

      虽然在“代民师定性和辞退”上,斩钉截铁,讲政策,讲原则;但在解决“政策与现实的矛盾”时,黔江教育行政部门的逻辑是这样的自相矛盾和“无奈”———

      依据国家和四川省的规定,1981年之后就不准招民办了,但是,“黔江地处山区,条件不尽人意,因此乡村教师队伍一直存在很大缺口”。因此,1981年之后,在教委给指标的前提下,各学校一直在招收使用代课教师。但是现在县政府下了文件,他们就必须离岗,虽然这批代民师的水平并不比1981年以前的正式民办或公办差,甚至更好,因为他们比较年轻,很多有高中文凭或进修了大中专……

      “辞退了代民师,我们已向县人事局打了一份《临时雇请代课人员的请示》……但是鉴于我县面临普九教育成果的巩固,教育系统教师仍十分紧缺,目前又处于学期中途,无毕业生和其他成员补充,清退400多人(包括校工)使本不富足的教师队伍出现更大缺口,集中表现在:全县初高中328个班,专业英语教师105名,在非毕业班教师加大工作量的前提下,仍需29名英语教师;以中心小学3名教师任教2个班,村小一名教师一个班计,仍需218名代课教师……否则不能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从雇请到解聘再到另雇他人,不管黔江教育部门在“代民师问题”上的逻辑多么“从需要出发”;“按政策办事”总是很有保障的做法———

      5月底,黔江劳动局在张志安们涕泗交加近万言的“请示”上批复了9个字,“因种种原因不能受理”。  

      

      “没有政策”———为什么“没有”

      “种种原因”是指哪种种,不但《批复》中没作解释,6月23日劳动局长邓宗孝对记者的解释也不能成立:争议双方没有合同;不属于企业———但据《劳动法》,事实合同在劳动仲裁范围内;既然已将“代民师”定性为临时工,仲裁委责无旁贷。

      那么“不能受理”的真正原因在哪儿呢?“代民师问题”的“问题”出在哪儿呢?20年来的低工资是事实,20年来被排斥在“民转公”政策之外是事实,黔江县的乡村基础教育曾经需要、正在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代民师”是事实……但似乎所有这些事实都缺乏力度,因为“没有政策”。

      “没有政策”是黔江县教委的解释,也是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的释疑。6月26日记者在重庆市教委人事处得到的信息是:全重庆有13000名类似情况的代课教师。国家性的政策缺失,地方性的文件也不够明确。1981年四川省政府129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民办教师整顿工作的通知》中只强调“今后不再补充正式民师,如有缺额,可聘请代课教师”,但是对“代课教师”的性质、待遇、是否可转公办,是否可当临时工解聘等等问题没有下文。

      那么,为什么“没有政策”?会不会有政策?什么时候会有政策?

      7月2日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对全国80万(国家教育部人事司的数字)张志安们的回答也只能让乐观的人对未来抱指望。

      据教育部人事司教师处负责同志讲,国家领导一直十分重视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最近,国务院一位领导还在会议上多次谈及这个问题,强调不能用解决民办教师的方法解决代课教师。国家对待民办教师的有些政策,比如,“将合格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等都带有一些“还账色彩”,不能沿用于“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师范生分不到偏远的乡村,二是因为一些乡村出于财政的考虑,愿意使用成本较低的“代课教师”。为了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国家对于“代课教师”的政策是一贯的,就是要调整、压缩,以至完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代课教师”可以在国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时,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到有教师岗位的学校竞争上岗。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实行。

     

      没有骄傲没有欣慰:不合时宜的黯淡回忆

      记者6月24日在黔江县濯水区与6位教师代表见面。可想而知,这6位刚刚遭遇辞退又被仲裁委拒绝的申诉人,个个神色颓唐愁眉苦脸。他们从不太体面的书包里掏出工伤证明;他们描述领取30块工资时的害臊以及只能以包谷充饥的苦涩;他们回忆“为提高文化水平”,卖掉华南牌缝纫机,步行到县城进修的艰难;他们拿自己比较“同年参加工作的公办”和“水平和自己有差距的民办”,他们的工资,他们的现在;他们讲述无钱医治而过世父亲、夭折的儿子、气急之下离婚的妻子,以及失业之后在金溪打砂修路力不从心的自己……他们其实并没有主动要诉苦,但当你向他们说询问什么的时候,他们就只有这些。磕磕绊绊的普通话,越说越激昂的黔江口音,绵绵延延的细雨里,微微陪笑地讲,让人觉得人生的残酷和无望。

      第一节课?青春年少初次登上讲台的心情?最后一节课?惜别眷恋之意?这些精致的情愫在粗砺的现实面前是多么奢侈多么不真实:

      犁湾中心校李满秋:头一次给学生发书,我觉得很得意。

      濯水中心校樊宣尧:下课有学生问我问题,让我很紧张。

      濯水中心校许才明:第一轮毕业班就有5个考上二中(重点校),学生家长赞许我教得好。

      濯水中心校许昌斌:第一节课,心跳很快。

      人民教师的光荣和欣慰在记忆里所剩不多,告别讲台的悲愤也多于感伤。除了张志安和罗成勇把“最后一课”改做“班会课”,其他教师都表示“没心思”,“忘了”,“就那么下课了”。

      ……

      张志安和罗成勇们“寻求公正”的过程像很多穷人的官司一样,渺渺茫茫,充满了关于“钱”的尴尬和麻烦。“我老婆哭了一场。孩子也掉了泪,因为他不能继续上学了。我没有。我遭遇了不公正,我要讨还公正。因此有很多事情要做。”一出校长室就开始“寻找法律依据”的张志安怀揣着《教师法》和《劳动法》几个月来走家串户,联合同命相怜者,签名画押,走访乡邻家长,声援证明……从乡里到县城再到重庆,从乡教办到县教委到劳动局到三讲办,给市长的给教育部的信也发了……为了打官司,路费、吃、住、人情,还有请律师的钱————张与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定下6万元的代理合同,以张志安的名字贷款5000元,向亲戚朋友借,东拼西凑的1万元钱定金交给了律师。可是来之不易的1万元满怀希望地交到律师手里,不见律师来工作,电话询问,辗转一天的水陆旅途再到重庆,谁想惹怒了律师,某律师事务所称,依合同,每半月付1万,三个月内付清————代理费不到位不能工作……

      直到记者6月27日离开重庆时,某律师对“甲方拖欠的代理费”仍不肯让步,坚持“律师事务所不是慈善机构”的原则。

      地方劳动部门不予立案,代理律师拒绝工作,代民师张志安、罗成勇们“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公正”的期望正处在危险的延误之中———按照法律,从得知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当事人应当在60天之内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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