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3月4日,160名医务工作者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字节跳动医务工作者人道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医务人道救助基金”)提供的人道救助。他们均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被感染。根据救助规则,经履行资助程序,基金为155名不幸被感染的医务工作者每人拨付10万元人道救助金,为5名不幸殉职的医务工作者每个家庭拨付100万元人道救助金。至此,“医务人道救助基金”已为三十八批共1926名(共1927人次)抗击疫情医务工作者提供人道救助。其中,为1904名因抗击疫情而不幸感染的医务工作者,每人资助10万元;为22名因抗击疫情而不幸殉职的医务工作者,每个家庭资助100万元。
第三十八批受助医务工作者名单(2020年3月4日,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1.万女士,武汉市武昌医院护士,2020年2月27日确诊
2.凡女士,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护士,2020年2月18日确诊
3.马先生,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2020年1月26日确诊
4.王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28日确诊
5.王女士,武汉同济医院医生,2020年1月19日确诊
6.王女士,武汉市第四医院医生,2020年1月30日确诊
7.王女士,武汉市硚口区韩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2020年2月12日在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确诊
8.王先生,松滋市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1月17日确诊
9.王先生,武汉市武昌医院医生,2020年1月18日确诊
10.王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1月22日确诊
11.王女士,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护士,2020年2月4日确诊
12.方女士,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2020年2月3日在武汉市中医医院确诊
13.田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22日确诊
14.白女士,武汉市第四医院护士,2020年2月19日确诊
15.乐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1月26日确诊
16.包先生,科右前旗察尔森镇沙力根嘎查卫生院医生,2020年1月26日排查检测完返乡人员,在返回卫生室的路上突发脑出血,医治无效后于1月27日去世。
17.冯女士,武汉市亚洲心脏病医院护士,2020年2月15日确诊
18.吕女士,武汉同济医院医生,2020年1月18日确诊
19.吕先生,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1月25日确诊
20.朱女士,武汉商职医院护士,2020年2月10日确诊
21.朱女士,武汉市第六医院护士,2020年1月30日确诊
22.朱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23日确诊
23.刘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22日确诊
24.刘先生,武汉市汉口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28日确诊
25.刘先生,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2020年1月30日在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确诊
26.江先生,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0年3月1日去世。
27.汤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18日确诊
28.孙先生,武汉市第四医院医生,2020年1月21日确诊
29.芦女士,武汉市第四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27日确诊
30.李先生,武汉东西湖区走马岭街中心卫生院医生,2020年1月30日在东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确诊
31.李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护士,2020年1月17日确诊
32.李先生,武汉亚心总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26日确诊
33.李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2月26日确诊
34.李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2月6日确诊
35.李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护士,2020年1月22日确诊
36.李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23日确诊
37.李女士,鄂州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29日确诊
38.李女士,武汉市武昌医院护士,2020年2月22日确诊
39.杨女士,武汉梨园医院护士,2020年2月10日确诊
40.杨女士,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2020年2月4日在武汉市第五医院确诊
41.杨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29日确诊
42.吴先生,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生,2020年2月2日确诊
43.吴女士,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医生,2020年1月22日确诊
44.吴先生,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2月14日确诊
45.吴先生,武汉天安医院医生,因连续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2月19日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2月20日去世。
46.吴女士,武汉市汉阳医院护士,2020年1月25日确诊
47.余女士,武汉市普爱医院护士,2020年2月8日确诊
48.余先生,武汉市第四医院医生,2020年1月28日确诊
49.余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1月24日确诊
50.汪先生,武汉商职医院医生,2020年2月4日在武汉协和医院确诊
51.宋女士,武汉市第六医院护士,2020年2月1日确诊
52.张先生,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2020年1月24日确诊
53.张女士,湖北省中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2月4日确诊
54.张女士,黄冈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16日确诊
55.张女士,武汉同济医院护士,2020年1月26日确诊
56.张女士,黄冈市蕲春县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1月27日确诊
57.张女士,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2020年1月23日在武汉市第九医院确诊
58.陈女士,黄冈市蕲春县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1月27日确诊
59.陈女士,武汉市第四医院东院护士,2020年2月2日确诊
60.陈女士,武汉市第六医院护士,2020年1月30日确诊
61.邵女士,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护士,2020年1月22日确诊
62.邵先生,黄冈市团风县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2月3日确诊
63.尚女士,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护士,2020年2月17日确诊
64.罗先生,武汉市普仁医院医生,2020年1月29日确诊
65.岳先生,武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2月11日确诊
66.周先生,武汉梨园医院医生,2020年1月27日确诊
67.周先生,武汉市第四医院医生,2020年1月31日确诊
68.周先生,武汉中南医院医生,2020年1月29日确诊
69.周先生,武汉市第六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24日确诊
70.赵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1月28日确诊
71.柯女士,武汉中南医院护士,2020年1月23日确诊
72.段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2月14日确诊
73.施先生,武汉市第八医院医生,2020年1月22日确诊
74.袁女士,武汉梨园医院护士,2020年2月2日确诊
75.耿女士,武汉中南医院护士,2020年2月14日确诊
76.柴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1月20日确诊
77.钱女士,武汉市第四医院护士,2020年1月31日确诊
78.徐女士,武汉市第四医院护士,2020年1月25日确诊
79.徐先生,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2020年2月13日确诊
80.徐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1月24日确诊
81.徐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2月8日确诊
82.高女士,黄冈市蕲春县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1月26日确诊
83.席女士,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18日在湖北省荣军医院确诊
84.涂女士,武汉市第四医院护士,2020年1月28日确诊
85.梅先生,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0年3月3日去世。
86.黄女士,黄冈市蕲春县向桥乡卫生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28日在蓟春县人民医院确诊
87.曹女士,武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2020年1月21日确诊
88.韩女士,黄冈市中医医院护士,2020年2月17日确诊
89.喻先生,黄冈市黄州区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2月11日确诊
90.程女士,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2020年2月2日在武汉市第五医院确诊
91.程先生,武汉市普仁医院医生,2020年1月24日确诊
92.程先生,黄冈市黄州区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1月28日确诊
93.程女士,鄂州市中心医院护士,2020年2月5日确诊
94.曾先生,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1月22日确诊
95.游女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2月27日确诊
96.谢先生,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生,2020年1月24日确诊
97.廖女士,武汉市武昌医院护士,2020年1月28日确诊
98.廖女士,武汉市汉口医院护士,2020年2月4日确诊
99.潘先生,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生,2020年2月17日确诊
100.蹇女士,湖北省人民医院护士,2020年2月5日确诊
天津市海河医院(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101.于先生,医生,2020年2月27日确诊
硚口区宝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102.朱女士,护士,2020年2月16日确诊
103.刘女士,护士,2020年2月17日确诊
104.来女士,护士,2020年2月5日在武汉普仁医院确诊
105.张女士,医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后去世。
106.陈女士,护士,2020年1月24日在武汉市第五医院确诊
107.夏女士,护士,2020年2月19日确诊
108.彭女士,护士,2020年2月19日确诊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109.叶女士,护士,2020年2月26日确诊
110.孙女士,护士,2020年2月25日确诊
111.严先生,医生,2020年2月27日确诊
112.李女士,护士,2020年2月27日确诊
113.李女士,医生,2020年2月27日确诊
114.范女士,医生,2020年2月21日确诊
115.赵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27日确诊
116.赵女士,护士,2020年2月26日确诊
117.胡先生,医生,2020年2月21日确诊
118.徐先生,医生,2020年2月25日确诊
119.蔡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2月27日确诊
武汉市第七医院(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120.王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2月2日确诊
121.王女士,护士,2020年2月2日确诊
122.王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2月19日确诊
123.叶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10日确诊
124.代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10日确诊
125.杜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10日确诊
126.吴女士,医生,2020年2月19日确诊
127.张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11日确诊
128.张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10日确诊
129.易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10日确诊
130.胡女士,护士,2020年2月1日确诊
131.钟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2月18日确诊
132.袁先生,医务人员,2020年2月2日确诊
133.高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2月2日确诊
134.高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2月11日确诊
135.颜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1月31日确诊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136.丁女士,护士,2020年1月22日确诊
137.毛女士,护士,2020年2月4日确诊
138.方女士,护士,2020年2月28日确诊
139.邓女士,护士,2020年1月25日确诊
140.邓女士,护士,2020年1月20日确诊
141.吕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1月23日确诊
142.刘先生,医生,2020年1月25日确诊
143.李女士,护士,2020年2月18日确诊
144.肖女士,医生,2020年1月30日确诊
145.余女士,护士,2020年1月21日确诊
146.邹女士,医务人员,2020年1月29日确诊
147.宋女士,护士,2020年1月25日确诊
148.宋女士,护士,2020年2月17日确诊
149.张女士,医生,2020年2月6日确诊
150.张女士,护士,2020年2月28日确诊
151.张先生,医生,2020年1月27日确诊
152.陈女士,护士,2020年2月16日确诊
153.陈女士,护士,2020年1月27日确诊
154.武女士,护士,2020年1月26日确诊
155.范女士,医生,2020年3月1日确诊
156.尚女士,医生,2020年1月31日确诊
157.罗女士,医生,2020年2月7日确诊
158.赵女士,护士,2020年2月5日确诊
159.胡先生,医生,2020年1月24日确诊
160.秦先生,医生,2020年2月25日确诊
黑人牙膏捐赠100万元款物,助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020-01-26六个核桃捐赠1000万元物资,助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020-01-29第十九批35名医务工作者获中国红基会字节跳动医务工作者人道救助基金资助
2020-02-14第六十七批149名医务工作者获中国红基会字节跳动医务工作者人道救助基金资助
2020-04-1733414名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获中国红基会医务人员人道救助金项目资助
2020-04-22专家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答记者问
2020-0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01-20[新华网] 孙春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1-20【中国政府网】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1-20[新华网] 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
2020-01-20世卫组织: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常见问题
2020-01-20冠状病毒
2020-01-20健康科普小知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01-20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想知道的看过来
2020-01-20强生向中国红基会捐款100万元支持疫情防控
2020-01-23雷允上药业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一百万元药品
2020-01-23伊利集团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第一批2万箱纯牛奶
2020-01-24百胜中国捐赠300万元支持抗击疫情
2020-01-24美国庄臣捐赠100万元款物助力武汉疫情防控
2020-01-24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3月31日】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 话:010-855949999
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我们”、“我们的”)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www.crcf.org.cn)向您提供的服务。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 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
二、 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三、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四、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五、 我们如何储存您的个人信息
六、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七、 访问与控制
八、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九、 隐私政策的更新
十、 如何联系我们
基金会非常重视保护您的隐私。基金会承诺合法、公正和透明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储存、披露和销毁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新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在本政策中对个人信息以“粗体”进行显著标识;对敏感个人信息以“粗体+下划线”进行显著标识。
在使用我们的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并了解本政策。在阅读完本政策后,如您对本政策或与本政策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您可通过本政策“如何联系我们”章节所列的反馈渠道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所用术语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用户服务协议》中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
1.1账号注册信息
我们提供的账号注册、登录业务功能需要依赖部分信息才得以运行。当您注册、登录成为我们的用户时,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手机号码以创建账号;当您选择授权使用第三方账号(如微信)登录时,我们会通过第三方获取您授权共享的第三方账号信息(包括微信昵称、微信头像)并收集您的手机号码进行账号绑定。我们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您完成账号注册,保护您的账号安全。我们收集手机号码,是为了验证您的身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实名制要求。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账号。
1.2捐赠功能相关的个人信息
我们提供的捐赠功能需要依赖部分信息才得以运行。如您选择使用该项业务功能中的开具捐赠发票功能,则需要向我们提供或允许我们收集的必要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票据抬头。我们收集该等必要信息的目的是向您开具捐赠发票。
1.3查询功能相关的个人信息
我们提供的查询功能需要依赖部分信息才得以运行。您选择使用该项业务功能,则需要向我们提供或允许我们收集的必要信息包括订单编号、捐赠人姓名和手机号码、汇款账号和汇款名称等三类信息(以上三类信息依据查询方式的不同选择其中一类提供,并非全部提供)。我们收集该等必要信息的目的是帮助您了解您捐赠的基本情况。
1.4爱心回礼相关的个人信息
我们提供的爱心回礼功能需要依赖部分信息才得以运行。您选择使用该项业务功能,则需要向我们提供或允许我们收集的必要信息包括收件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我们收集该等必要信息的目的是向您发送或者寄送兑换会员信息或礼品。
1.5完成支付相关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通过我们的网站进行捐赠,交易可能由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或负责处理您交易的第三方(“付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请注意,付款处理机构制订有自己的隐私政策,这些条款将适用于付款处理机构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根据您的具体捐赠,您可能需要在网站上进行付款,也可能被重定向至第三方网站进行付款。如果您的捐赠是通过网站进行的,为了让付款处理机构处理您的交易,我们可能需要付款、信用卡或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信息。如果您被定向到第三方网站进行捐赠,请务必查看付款处理期间提供的任何链接的政策。
二、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2.1 我们通过您主动提交,以及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产生相应的记录等方式收集您的信息。
2.2 我们可能会通过Cookies、数据埋点和其他相关技术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具体用途包括:
• 记住您的身份。例如:Cookies有助于我们辨认您是否具有我们的注册用户的身份。
• 分析您使用我们服务的情况,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定制化页面、推荐等服务。
•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管理Cookies。但请注意,如果停用Cookies,您有可能无法享受最佳的服务体验,某些功能的可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2.3 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Cookies、数据埋点记录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隐私政策。
三、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3.1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的服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收集的信息用作以下用途:
3.1.1 向您提供服务(如实名认证信息、用来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是继续获得服务的前提)。
3.1.2 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语言设定、位置设定、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作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3.1.3 服务优化和开发。例如,我们会根据我们的网站系统响应您的需求时产生的信息,优化我们的服务。
3.1.4 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我们的网站服务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可能使用您的账号信息、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有关政府机构、合作伙伴分享的信息,来判断您账户风险、进行身份验证、安全事件的检测及防范,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例如,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投诉处理、纠纷协调、诈骗监测等用途。您在使用安全功能或其他类似服务时,我们会对恶意程序或病毒进行检测,或为您识别诈骗信息。
3.1.5 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服务。例如,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功能或服务等。
3.1.6 邀请您参与关于我们服务的调查。
3.1.7 其他可能需要使用收集的信息的相关场景,如果使用场景与初始场景无合理的关联性,我们会在使用信息前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四、我们如何共享、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4.1 共享
我们不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4.1.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1.2 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仲裁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1.3 为了促成办理服务或协助解决争议,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才能促成办理或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4.1.4与合作伙伴共享:我们可能与受信赖的合作伙伴(如数据处理服务、项目执行等)合作,因此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用户信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优化用户体验。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用户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用户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用户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但出于实现服务目的而向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提供的除外。合作伙伴向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共享信息的,应确保信息安全,且只可用于服务目的相关的事项。
对我们与之共享用户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以及信息保护约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用户信息。
4.2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4.2.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用户信息。
4.2.2 您所参与的或涉及的公益项目运营主体发生变更时,我们会在我们的网站主页公告公示或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提前通知您,通知期届满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用户信息并会要求其他方遵守法律法规和项目约定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
4.3 披露
未经您同意,我们不会与任何无关第三方分享您的信息,以下情形除外:
4.3.1 我们可能将您的信息与有关政府机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承包商及代理分享,仅用作下列用途:
• 提供“一、我们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中的相应功能或服务所必需,以及出于“三、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中的部分所述目的所必需。
• 履行我们在《用户服务协议》或本政策中的义务和行使我们的权利。
如我们与任何上述第三方分享您的信息,我们将努力确保第三方在使用您的信息时遵守本声明及我们要求其遵守的其他适当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4.3.2 根据国家政策安排或法律规定,我们以及有关政府机构有可能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资产调配、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您的信息有可能作为其中一部分而被转移。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转移前通知您,确保信息在转移时的机密性,以及变更后继续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4.3.3 我们还可能因以下原因而披露您的信息: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规定。
• 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 我们有理由确信需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隐私政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投诉/纠纷,依法保护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或有关政府机构、其他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 经过您合法授权的情形。
如我们因上述原因而披露您的信息,我们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声明的基础上及时告知您。
五、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5.1 我们的网站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全部保存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位于中国大陆的服务器。
5.2 我们仅在为您提供服务期间保留您的信息,保留时间不会超过满足相关使用目的所必须的时间。但在下列情况下,且仅出于下列情况相关的目的,我们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保留您的信息或部分信息:
•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要求。
• 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 我们有理由确信需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为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隐私政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投诉/纠纷,依法保护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或有关政府机构、其他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5.3 在超出保留期间后,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如我们停止运营我们的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并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停止运营通知。同时,对我们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六、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6.1 我们努力保障信息安全,以防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
• 我们使用各种安全技术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们将通过服务器的备份、密码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 我们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并进行审查,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
• 我们重视信息安全合规工作,并通过国家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业界先进的解决方案充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但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我们的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
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以发送邮件、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相关情况,向您给出安全建议。
6.2 为更有效地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也希望您能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仅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直接导致您个人信息泄露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请您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密码信息,避免您的个人信息泄露。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您也需要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除非您判断认为必要的情形下,不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您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
七、访问与控制
7.1 您可以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依据我们的规则或法律规定访问、修改和删除您的相关信息,或者行使撤回同意以及注销账户的权利。您访问、修改和删除信息以及撤回同意、注销账户的方式将取决于您使用的具体服务。您可以通过【010-85594999】联系我们,注销账户。
7.2 如您发现我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您的信息,您可以要求我们删除。如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的您的信息有错误的,且无法自行更正的,您也可以要求我们更正。
7.3 在访问、修改和删除相关信息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并审核合法性,以保障账户安全。请您理解,由于技术所限、基于法律法规要求,您的某些请求可能无法被响应。
7.4 基于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信息安全等正当事由,您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访问、修改或删除。
7.5 如您对上述权利实现存在疑问,可以根据“十、与我们联系”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八、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网站和服务主要面向成人。如果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不应创建自己的个人信息主体账户。
对于经父母同意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儿童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尽管当地法律和习俗对儿童的定义不同,但我们将不满14周岁的任何人均视为儿童。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九、隐私政策的更新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政策的条款,该等修订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如可能造成您在本政策下权利的实质减少或扩大收集、使用信息的范围等重要规则变更时,我们将在修订生效前通过在我们的网站公告公示或主页上显著位置弹窗提示或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
十、如何联系我们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如您对本政策或其他相关事宜有疑问、意见或投诉,可以通过【010-85594999】进行咨询,或根据我们提供的指引填写意见反馈。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予以回复。
您当前正在使用兼容模式。为了获得更好的交互体验,建议您手动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