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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规则

2016-05-10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暖阳基金管理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暖阳基金”是由暖阳传媒倡导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管理下,专项用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患者人道救助的公益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暖阳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关于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暖阳基金的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竭诚服务受助人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及使用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通过暖阳传媒制作的文化传播产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的资金;

2.认同暖阳基金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暖阳基金所募集财物,均应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暖阳基金用于灾难性医疗支出患者的救助,以支持红十字天使计划,促进人道事业发展。

第六条  暖阳基金接受的捐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国内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暖阳基金接受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基金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计入该基金。

第八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但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捐赠人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暖阳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暖阳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决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对基金行使监管权,以确保筹资和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暖阳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工作,基金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提名,由管委会通过产生。

管委会委员人选由暖阳传媒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同推荐产生,管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时,经管委会批准卸任委员,管委会相应方另行推荐替补人选。

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可以采用微信等远程会议形式,各委员享有同等表决权,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暖阳基金不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暖阳基金为困境人士的定向募捐全部用于该困境人士的求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及暖阳基金的管理成本来源于不指向特定受助人的捐款,按照10%计提,或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十二条  求助人向暖阳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救助申请,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管委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

第十三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受捐赠的情况确定资助;

2.合理资助:根据受助人的实际情况,资助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审慎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资金被挪用的,停止资助、收回资助款项。

第十四条  暖阳基金依据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五条  暖阳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并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基金中据实列支。

第十六条  暖阳基金实行公开资助,并保存相应的文字影视资料,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暖阳基金的日常运作按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暖阳基金工作手册》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暖阳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印发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暖阳基金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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