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4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长天使基金”是为推动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问题,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提高青少年儿童身体素质而推动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成长天使基金”的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成长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一)为贫困家庭的矮小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二)青少年儿童健康管理;
(三)开展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知识科普宣传和大众教育;
(四)开展相关生长发育专业医护人员、校园医生培训及基金相关学术活动;
(五)开展基金相关筹资宣传活动。
第六条 “成长天使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基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减免所得税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成长天使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中国红基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成长天使基金”。
第八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基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中国红基会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对基金行使监管权,以确保筹资和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成长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成长天使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决策,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透明地开展;“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为日常项目执行机构,。
第十条 “成长天使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每年至少一次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及资助评审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成长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成长天使基金”不做任何风险投资。
第十二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成长天使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作为中国红基会的项目管理费。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基金资助范畴的项目,由申请资助机构或个人如实提供申请资料,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报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红基会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受捐赠的情况确定资助;
2、合理资助:根据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资助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审慎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资金被挪用的,停止资助、收回资助款项。
第十五条 批准资助后,受资助的个人和单位均应当与中国红基会就资助事项签订书面文件,约定资助资金的用途,约定成果的归属和使用。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六条 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并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基金中据实列支。
第十七条 中国红基会实行公开资助,并保存相应的文字资料,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管委会
第十八条 “成长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成长天使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国红基会和基金发起方共同派员组成,负责基金的预决算审核、重大资助项目的审批、基金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管委会由5-7人组成,设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委员3-5名。
第二十条 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第二十一条 变更和终止
本基金名称、规则修改等重大变更由管委会审议并决定。
除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而被禁止,或经管委会一致同意终止,本基金将依据协议约定而存在。
第二十二条 专项基金如账面余额低于50万元,没有新的筹款活动和捐赠资金注入,即自然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成长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6年2月27日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