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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2021-04-01

中国红基金会徐荣祥再生生命公益基金

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2021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徐荣祥再生生命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所设立的公益资助项目,根据基金管理规则,特制定“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第二章 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救援

第二条 灾害与突发事件救援是指国内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人员烧伤、创伤等需要再生医疗技术救治的情况。

第三条 参与救援的条件:

   (一)中国红基会派遣;

   (二)应事件发生地的政府、相关组织的请求;

   (三)国外救援突发事件发生国通过中国政府或相关组织提出申请,或直接向中国红基会提出申请的;

   (四)基金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参与的救援。

第四条 救援方式:

   (一)组建和派出救援队伍参与现场救治;

   (二)免费提供救援需要的技术或药品;

   (三)直接提供资金物资的援助。

第五条 参与救援的审批程序:

   (一)政府相关部门或中国红基会指派的,管委会拟定救援资助报告,报中国红基会审批;

  (二)国内外相关组织提出申请的,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拟定救援资助报告报中国红基会审批;

  (三)提供资金物资救援的,由管委会拟定救援方案及预算,报中国经基会审批。

第三章 对贫困烧伤、创疡患者的资助项目

第六条 资助内容:

(一)为烧伤、创疡困难患者提供免费医疗咨询与会诊;

(二)为烧伤、创疡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治药品的资助;

(三)为烧伤、创疡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治费用的资助。

第七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对象:

1、须全程使用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救治的患者;

2、成人烧伤面积达30%以上,儿童烧伤面积达10%以上,且家庭困难的患者;

3、创面长期治疗不愈合,形成难愈合创面,且家庭贫困的患者。

(二)申请审批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烧伤/创疡救治贫困患者资助申请表》,分别经村(区)委员会、县(市)级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后,报基金办公室审核;

2、基金办公室会同烧伤专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中国红基会审批;

3、中国红基会审批通过后开展资助。

(三)救治医院应保留受助人治疗全程的照片资料,并及时向基金办公室反馈患者救治情况。

第八条 资助标准:

(一)烧伤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1万元(含)以下给予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的,按自费总额的80%给予资助,且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5万元;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患者,经基金办公室确认后可另行资助1万元,但资助总额不能超出患者实际自费总额。(二)创疡、溃疡患者根据所患创面、溃疡的具体治疗情况,减去国家医疗保险承担部分,自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但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定向捐赠资助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额度限制,定向捐赠善款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项目资助。

第四章 国内、国际学术技术交流资助项目

第九条 项目内容:

为推广普及再生生命科学而举行的国内、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大会。

第十条 资助范围:

(一)资助召开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二)资助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对临床应用再生医疗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临床医师参加学术会议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会议举办申请流程:

1、组织举办国内、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大会,应于大会举办前两个月将大会资料报管委会审批,资料包括:活动方案、预算、邀请人员名单、会议流程、会场宣传品设计等;

2、基金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报中国红基会审批;

3、中国红基会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二)医师参会费用资助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医生会议费用资助申请表》,报所在医院领导同意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同参会相关资料及费用预算一起报基金管委会;

2、基金管委会对资助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报中国红基会审批。

(三)中国红基会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资助。

(四)资助标准:

1、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条款执行。

2、申请资助的临床医师须有5年以上在临床全程应用再生医疗技术成功救治的经验。

3、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医师,将根据会议举办国家或地区经济消费水平开展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4、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医师依据会议举办地区发达情况及申请资助的医师所在地区交通情况开展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

5、定向捐赠资助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额度限制,定向捐赠善款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项目资助。

第五章 医师培训与教育资助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内容:

为全球发展再生生命科学,全面推广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临床中的应用,让更广泛的基层医师掌握这项先进的医疗技术,为更多病人减少疾苦,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基层医师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三条 资助范围:

(一)为基层医生提供专业培训经费;

(二)为国内外烧伤、创疡专业临床医师提供到国内外应用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优秀的重点医院进修学习提供资金资助。

第十四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培训经费资助申请流程:

1、每年11月底前,由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烧伤专业委员会向基金管委会提出次年度基层医师培训计划方案及预算方案的申请;

2、管委会对方案内容项目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预算及申请的资助额度进行综合评估。

(二)医师资助申请流程:

1、进修医师申请资助,须有3年以上正规医院临床工作经验,1年以上再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救治经验;

2、申请人须填写《医生进修资助申请表》向所在医院提出进修申请,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管委会;

3、管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报中国红基会进行审批;

(三)中国红基会审批通过后开展资助。

第十五条 资助标准:

(一)培训班经费资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进修医师的资助标准明细如下:

1、全额资助个人进修实习费、总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

2、依据进修地区经济消费水平开展住宿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月;

3、进修人员交通费用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到国外进修医师的资助标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根据培训周期及前往培训国家的经济消费水平而定,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定向捐赠资助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额度限制,定向捐赠善款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项目资助。

第六章 再生生命科学及医疗技术合作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 立项申请、审批程序:

(一)该项由项目合作机构提出立项申请,报管委会审阅;

(二)管委会初审通过后,报中国红基会审核;

(三)中国红基会审核通过后开展资助。

第十七条 资助标准:

(一)该项目资助可跨年度分次执行;

(二)定向捐赠资助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额度限制,定向捐赠善款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项目资助。

第七章 相关医学院校学生完成学业及研究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对象:医学院校相关医学专业的大学生、研

究生;

(二)申请人填写《在校生学业\研究资助申请表》,所在院校填写鉴定意见,院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其它材料一并报管委会;

(三)管委员会对所上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提出资金资助预案,报中国红基会审批;

(四)中国红基会审批通过后开展资助。

第十九条 资助标准:

(一)每所医学院校每年最多2个资助名额;

(二)根据申请人所在院校学业及研究具体情况,给予大学生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给予研究生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资助;

(三)定向捐赠资助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额度限制,定向捐赠善款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项目资助。

第八章 再生生命科学和再生医疗技术媒体宣传资助项目

第二十条 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电视、电台、网络、报纸、杂志、期刊等。

第二十一条 宣传方式:

(一)再生生命科学书籍的出版与印刷;

(二)再生生命科学宣传片的拍摄与制作;

(三)在国内外各大媒体平台进行再生生命科学和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的宣传;

(四)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书籍的出版与印刷;

(五)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规范操作光盘的拍摄与制作;

(六)再生生命科学与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在重点临床应用再生医疗技术医院的宣传;

(七)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在国内外市场医疗终端、第三医疗终端及OTC终端的宣传与推广;

(八)再生生命科学与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在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大会上的宣传;

(九)再生生命科学与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在特殊媒介或渠道中的宣传。

第二十二条 宣传申请、审批程序:

(一)基金办公室将宣传计划方案和预算报管委会;

(二)管委会对所报方案和申请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中国红基会审批;

(三)中国红基会审批通过后开展资助。

第二十三条 资助标准:

(一)该项目总体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年度公益总收入的20%;

(二)定向捐赠资助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额度限制,定向捐赠善款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项目资助。

第九章徐荣祥纪念馆建设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 基金每年将定向筹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支持建设该类项目。

第二十五条 该资助项目将作为独立专项项目启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立项、申请、预算、经费审批及拨付、监督等工作,由管委会另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章 回访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与评估。

对资助救治的烧伤、创疡患者的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各个资助救治项目进展、成效等情况;对资助支持的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及个人的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各个资助支持项目进展和成效等情况,以及基金审计报告应及时通过中国红基会官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基金定期开展年度资助项目的回访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基金将对医疗救治资助项目实行“月回访制”,每一个回访周期均要填写完善的回访记录,并定期将回访结果在中国红基会官网上公布。

第三十条 基金将对救治烧伤、创疡患者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结果的回访,年度回访率不低于年度救治资助名额的30%,并定期将回访结果在中国红基会官网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基金对回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予以纠正;对有关举报及时核查,并对查实问题做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中国红基会官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金办公室应为资助项目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资助机构或个人齐备的申请材料;

(二)各级评审部门评定资料、领导批复文件;

(三)资助资金拨付审批资料;

(四)项目回访记录资料;

(五)项目结案报告;

(六)项目评估报告;

(七)相关媒体报道、照片、视频;

(八)受助人感谢信、锦旗等;

(九)特殊资助项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或其它相关资料;

(十)中国红基会相关材料等。

第三十三条 项目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使用价值确定,分为永久和定期。重要档案须永久保管,其他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财务档案保管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档案保管到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属于中国红基会徐荣祥再生生命公益基金。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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