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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合作

2012-11-14

        1、税收政策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3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专业服务:“众基金”的活动和项目得到了红十字会总会、红十字基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媒体宣传上与中央电视台、新浪、搜狐、央视国际等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着专业的公益项目执行团队和公益项目的宣传团队,可以为合作伙伴实现良好的宣传效果,将您的爱心及时传递。

        3、优先冠名:“众基金爱心医务室项目”、“众基金爱心健康包项目”、“众基金爱心方舟行动”的合作伙伴将享受在举办专题项目活动中优先冠名权,扩大合作伙伴的影响力,节省投入。

        4、活动参与:”众基金爱心医务室项目”、“众基金爱心健康包项目”、“众基金爱心方舟行动”的合作伙伴根据捐款(物)数额,将不同程度地参与“众基金”大型活动,包括电视直播大型晚会和专题报道以及网络直播,产生媒体宣传的联动效应。

        5、指定使用:作为“社会责任投资”的先行者,凡是“众基金爱心医务室项目”、“众基金爱心健康包项目”、“众基金爱心方舟行动”的合作伙伴(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根据捐款(物)数额,结合相关活动相关细则,由企业和个人指定所要捐赠的地区,并可冠名挂牌,从而使捐赠者和捐赠单位的善举得到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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