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六个核桃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以下简称“读书慧公益基金”)是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智汇”)及关键点传媒集团(以下简称“关键点”)倡导发起,在中国红基会的管理下,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基金。
第二条 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的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读书慧公益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及使用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基金发起单位养元智汇捐赠;
2、认同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3、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为贫困地区中小学生配赠书籍和读物;
2、为贫困地区教师配赠书籍和读物;
3、开展基金专项宣传推广活动;
4、基金管委会决议通过的、符合中国红基会宗旨的其他公益项目等。
第六条 读书慧公益基金接收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基会将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国内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读书慧公益基金接受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基金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均计入该基金。
第八条 捐款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基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读书慧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决策;中国红基会为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对基金行使监管权,以确保筹资和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管委会所做的各项决议。
第十条 读书慧公益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读书慧公益基金年度受捐赠总额的10%作为项目管理成本。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十二条 符合基金资助范畴的项目,由申请资助机构或个人如实提供申请资料,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和中国红基会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受捐赠的情况确定资助;
2、合理资助:根据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资助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审慎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资金被挪用的,停止资助、收回资助款项。
第十四条 批准资助后,中国红基会与受资助的个人和单位就资助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资助资金的用途,约定成果的归属和使用。
第十五条 资助对象、资助事项和资助金额将公布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六条 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并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基金中据实列支。
第十七条 中国红基会实行公开资助,并保存相应的文字资料,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管委会
第十八条 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管委会是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国红基会和基金发起方共同派员组成,负责基金的预决算审核、重大资助项目的审批、基金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等重大事项。管委会所做各项决议均需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红基会宗旨及章程为前提,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 管委会组织架构
(一)管委会由3人组成,设管委会主任1名(由中国红基会委派),委员2名(分别由养元智汇和关键点委派)。
(二)管委会成员应当由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声誉良好的人士担任。
(三)因各种原因导致管委会成员辞任、离任或不能继续相应工作,应由选任该成员的一方选定接任者。委派委员及委员任期内更换委派的委员(包括主任)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管委会。
第二十条 管委会会议
(一)管委会每年举行至少两次例行会议,由管委会召集。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决策议题提交管委会会议审议。如有需决议的紧急事项,由管委会主任或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例行会议及临时会议均需全体管委会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方能召开。
(二)管委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及简单多数原则。管委会成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向管委会提交该委员的书面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三)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管委会全体成员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1.专项基金的解散、合并和分立;
2.专项基金管理规则的修改;
3.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项目;
4.审核和批准办公室提交的年度资助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5.其他对专项基金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管委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各位委员。
(五)在紧急突发情况下,不能安排召集管委会的,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讨论及决议。
第二十一条 日常审批流程
管委会办公室项目经手人负责填写“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请示(报告)专用纸”,并将需要报管委会审批的文件(如活动方案、计划、预算、协议等)以附件形式附后,报管委会委员及主任审批;管委会委员、主任分别同意后,由中国红基会筹资联络部按照专项基金审批备案流程报中国红基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 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由中国红基会筹资联络部负责管理,委托筹资联络部统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变更和终止
本基金名称、规则修改等重大变更由管委会审议并决定。
除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而被禁止,或经管委会一致同意终止,本基金将依据协议约定而存在。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如账面余额低于50万元,没有新的筹款活动和捐赠资金注入,按原定资助方向资助完毕后,自然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红基会“读书慧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5年1月9日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后开始试行。